为方便当事人立案,维护立案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活动的当事人应遵守以下立案规则:
第一条 立案当事人应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引导下从事立案活动,遵守立案秩序,请勿在当事人休息厅、立案大厅内喧哗、吵闹。
第二条 当事人在立案前应准备好起诉材料,取进入立案窗口立案。
第三条 立案审查采取首问接待制,立案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原告递交的起诉材料进行立案审查,如起诉材料不完备需修改,原告应根据立案法官的建议或要求修改起诉材料。
第四条 参与立案活动的人员应为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未经立案法官允许请勿进入立案窗口。
第五条 醉酒人员不得进入立案窗口,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进入立案窗口。
第六条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立案当事人未经立案法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立案活动的行为。
第七条 对于扰乱立案秩序或妨害立案活动的人,立案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立案大厅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立案大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立案法官等严重扰乱立案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