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阿执字第998号
申请执行人马涛,男,1970年7月19日出生,汉族,阿城区热力公司职工,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执行人王金城,男,198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执行人吴红艳,女,198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哈尔滨市阿城区。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民四商初字第819号民事调解书,于二0一五年六月三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马涛申请执行王金城、吴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达成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99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相伟
审判员  王洪君
审判员  刘向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 利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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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