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阿执字第808号
申请执行人李洪英,女,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
被执行人梁颖,女,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阿城区卫生局科员,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洪英与被执行人梁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程洪军的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四商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志强
审判员 李相伟
审判员 王洪君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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